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表1. 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
项目 |
研二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研三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1 |
课程学习 |
学位课平均成绩 |
30% |
|
选修课平均成绩 |
10% |
10% |
2 |
创新能力 |
50% |
80% |
3 |
社会活动情况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一学生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成绩为准)。
一、创新能力
(一)基础分20分:经导师考核合格。(包括指导本科生论文、跟导师做项目等)
(二)创新分:
1、发表论文:
①SCI收录中科院一区:30分/篇;
②SCI收录中科院二区,中文SCI收录:20分/篇;
③SCI收录中科院三区及以下,中文EI收录:15分/篇;
④EI收录(包括会议论文)其它SCI检索:8分/篇;
⑤中文核心:5分/篇;
⑥国际国内会议论文4分/篇(若获优秀论文奖获优秀墙报奖,乘以1.5计分)
⑦普通论文:2分/篇。
注:①发表文章只接受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
②在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有录用通知证明的文章可算分;
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④SCI文章分区参照附录。
2、专利:
①发明专利授权20分/篇;
②实用新型授权8分/篇;
③发明专利受理4分/篇,实用新型专利受理2分/篇(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注:只认定排名第1或导师第1、学生第2的专利。
3、竞赛获奖:按主办单位划分级别,公式:级别×等级×作者排名
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国家级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部级包括中国纺织类高校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溢达全国创意大赛、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等。
① 全国奖项:50分/项;
② 省部级奖项:20分/项;
③ 其它普通奖项:10分/项。
(备注:活动的主办单位为中纺联等协会的,按省部级奖项加分)
注:等级系数一等1,二等0.8,三等0.6,作者排名系数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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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 |
第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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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合作 |
0.600 |
0.400 |
第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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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合作 |
0.500 |
0.300 |
0.200 |
第四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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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合作 |
0.400 |
0.275 |
0.175 |
0.150 |
第五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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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合作 |
0.375 |
0.250 |
0.150 |
0.125 |
0.100 |
第六位 |
六位合作 |
0.325 |
0.22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4、科研项目:
以到账经费为评分依据1000元计1分。
①省级项目系数乘以1.5,市级项目系数乘以1.2;
②校级:项目经费以1万元为100%,得10分;8000元为80%,得8分,以此类推;1万元以上酌情加分;
注:仅主持项目有效,排名第2及以后均不计分。
二、社会活动情况(100分封顶)
(一)基础分:30分(参与学术讲座等)
(二)社会活动分
1、学术活动:参与学术论坛、国际国内会议等10分/项。
2、社会实践:获得立项或表彰的项目: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市(县)区20分、校级10分。
3、其他活动: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文体活动5分/项。
4、创新创业:①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器(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国家级8分、省部级6分、市(县)区级4分、校级2分;②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当年获得各类创业比赛: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1分。
5、公益任职:三助、学院联系人、学生干部等10分/项。
6、其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加分项。
三、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说明:
1、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不另外算分。创新能力基础分需提供参与导师项目、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者则没有基础分。
2、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三助等应予一定的体现。
3、上一年评奖成果本年不能重复使用。